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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业第一课·信用篇:年报公示与信用修复

信用
2026-10-06 22:30:5810 次浏览

按时年报、避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

一、按时年报

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 1月1日至6月30日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河北)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;农专社年报截止日同样为6月30日。逾期未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(个体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)。

二、即时信息公示

股东出资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股权变更等信息应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;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,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

三、信用修复

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,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补报年报、更正信息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;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。良好信用是办理贷款、参与招投标、享受政策的重要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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